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12號)精神,設立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發展和改革局,為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政府主管綜合經濟工作的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減少和下放的職責
1.依法縮小投資審批范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國家非限制類產業項目,不需政府平衡建設、經營條件的,實行備案制和核準制。對需要審批的投資項目,要規范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明確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2.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更好地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把投資宏觀管理的重點轉到優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
3.減少行政手段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
(二)增加和加強的職責
增加除國家、自治區核準、備案的項目外,東勝區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投資在億元以下項目,由東勝區核準和備案。
(三)劃出職責
1.將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將第三產業規劃制定、商貿流通管理的有關職能劃給區商務局。
(四)劃入職責
將區物價檢查所和綜合物價辦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具體包括:價格管理、收費管理、價格監督檢查、價格監測、價格成本調查與成本監審、價格認證、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等。
(五)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全區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強化監督檢查工作;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促進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職責,提高全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區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區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有關法律法規的擬定、協調;實施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區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組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區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調整市委托區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全區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六)擬訂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并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核準)的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國家、自治區、市撥款建設項目和區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審核申報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建設項目。
(七)負責全區項目前期調研、論證及項目儲備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項目的經貿洽談和招商引資工作。
(八)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務、秘書、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和信息上報工作;承辦有關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檔案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工作;負責指導二級單位有關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室(經濟體制改革室)
監測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和預警;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分析三次產業協調發展并提出實施意見;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專業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對全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分析預測,并適時提出調控建議;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并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組織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改革和轉換經營機制工作;負責審核股份有限公司,參與上市公司的推薦工作;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室
按照投資管理規定權限,審查、審核、審批、申報建設項目,并提出批復意見;編制東勝區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組織權限范圍內項目的論證;稽查、監督、管理國債項目和其它重點項目,檢查、監督工程“四制”、項目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等,安排區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及時上報工程的有關情況;監測和分析固定資產投資運行,協調有關具體事宜。
(四)農牧和社會事業發展辦公室
提出農牧區經濟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區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農牧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計劃,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組織協調實施;擬訂和協調全區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全區社會事業建設,按照審批權限,審核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建設項目。
(五)能源和經貿辦公室
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全區工業、服務業、能源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全區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審核申報工業能源和經貿流通等項目的建設。
(六)節能降耗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區各項節能工作;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市有關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節能監測標準以及能耗限額執行標準;承擔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以及項目建成后的節能驗收工作;組織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能源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有關政策,負責組織回收利用各種再生資源,發展環保產業;負責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執行情況、能源統計報表的報送以及能耗限額執行情況進行監察督導;組織開展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機制的推廣工作,負責全區重點耗能企業落后工藝、設備的淘汰監督工作;組織制定推進全區節能工作的政策舉措;組織審定節能降耗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組織開展全區節能宣傳活動。
(七)項目前期辦
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關于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課題的調研、咨詢、論證工作;負責項目前期調研、論證和儲備工作;協助有關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可研論證會的組織和服務工作。研究提出全區貫徹上級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區實施西部大開發過程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經濟發展、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結構調整、資源開發等方面的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研究提出全區實施西部大開發過程中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開發、招商引資、對外開放和科技文衛事業全面發展;爭取并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市西部大開發項目。
(八)綜合物價室
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計劃和調控目標;監測市場價格動態,提出相應的調控意見和建議;負責實施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年度審驗制度;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管理制度的實施。
負責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執紀)機關的委托,對各類涉案財物的價值進行價格鑒定;接受民事訴訟案件、民事執行案件和仲裁案件當事人的申請,經辦案機構委托,進行涉案財物的價格認證;受理各類民事糾紛案件價格裁定的認證。